为加强对学生退学退费的管理,规范退学退费的行为,充分保障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流程、时间结点和标准执行:
一、退学办理流程
由学生本人向学生处提出退学申请和办理退学流程,由教务处办理退学审批流程。
二、退学时间结点
退学时间结点以学生提交申请时间为准。
三、退费标准
(1)学费及住宿费退费标准
1、学费及住宿费退费以学期为单位;
2、学生在入学日之前提出退学者,学费及住宿费全额退还;
3、 学生在入学日之后提出退学者,学时占本学期学时<1/3时间以内者,退还本学期学费及住宿费总额的2/3;学时占本学期学时≥1/3时间以上者,本学期学费及住宿费不予退还。
(2)代办费退费标准
1、以实际使用代办费为依据;
2、多退少补。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