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接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一)锅炉燃烧稳定,气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内;
(二)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三)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运转、振动无异常);
(四)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清点器具,保持整洁;
(五)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遗漏。
各种阀门的开关情况、仪表投用情况、水质和水处理情况、燃烧的质量和存量。
二、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三、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四、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一) 锅炉运行情况;
(二)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 排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三)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疱、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四)炉墙、炉拱、炉排无裂纹、塌陷、卡死等异常情况;
(五)必要的备用材料配件,如盘根、橡胶、石棉板、水位计、玻璃管(板)、润滑油工具等工具是否安全;
五、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七、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八、双方交接完毕,应共同在运行记录及交接班日志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