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班司炉工,应对运行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时间 |
1 | 压力表、水位计 | 正常 | 不间断监视 |
2 | 燃烧工况 | 火床燃烧稳定 炉膛保持一定负压 | 一小时二次 |
3 | 各类仪表仪器工况 | 反应灵敏、指示准确 | 一小时二次 |
4 | 送引风机运转和风道,档板位置 | 设备状况良好,风扇档板可调 | 一小时二次 |
5 |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阀,送止阀保持状态 | 正常 | 一小时二次 |
6 | 排污阀和歌管道工况 | 正常 | 一小时二次 |
7 | 燃烧输送、出渣系统 | 情况良好、运转正常 | 一小时二次 |
8 | 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 无异常 | 一小时二次 |
9 | 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系统 | 按润滑要求加油 | 每班一次 |
10 | 炉墙及保温 | 良好 | 每班一次 |
11 | 其他辅助设备 | 设备状况良好、运转正常 | 1—2小时一次 |
二、每班巡回检查应按路线、区域、设备定时定人负责,也可互换检查。
三、每次巡回检查后,应如实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