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现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服务教育为宗旨,执行预算、决算时均以“专款专用,教学优先”为原则,在资金的统筹、分配、使用、结算时均突出教学优先的地位。
二、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三、发票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四、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五、报销时,先填写付款凭证,每一笔支出的业务都需由二个人证明签字,然后交有关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由常务院长及财务总监签字才能报销。
六、审批权限:常务院长审批权限在3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费用由震旦教育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七、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处级以下各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发生招待费,发生的招待费应控制在限额内。
八、凡需购买教学仪器设备等设施,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交总务处统一采购,并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
九、凡购入的物资,先由保管人员签收,登记,经办人员凭采购申请单、签收单、发票、付款凭证到财务处报销。
十、采购人员可借支备用金作为零星周转备用金,借款期在五天之内,欺瞒备用金必须交财务处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