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包括: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部门每年年初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上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上年度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处统一保管。
四、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时,至少应有一名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场,查阅人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