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版挂牌资料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

时间:2008-02-20浏览:2895作者:来源:香港正版挂牌资料责任编辑:设置

为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03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定办法实施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设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特殊困难三档。(1000元、2000元、3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主要包括:
(1)孤儿、军烈属子女;
(2)单亲,父母下岗,父母病、残等;
(3)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确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6.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属于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资格:
1.购买或长期租用微机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者;
2.购买高级通讯、娱乐电器(如高档手机、Mp3、Mp4)、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
3.节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的;
4.有吸烟、酗酒不良习惯的;
5.家庭经济状况已好转,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每年10月底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原件)。
2.请各班级将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奖助学金发放条件,认真确定上报以保证不疏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经学院三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审核评审,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备案,发放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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